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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紅燈

 

 

司機沖紅燈絕對是大錯,理應立即停牌和入獄。沖紅燈所道致的交通意外往往禍及無辜,其行為等同誤殺。

 

香港的紅色小巴司機大多是與黑社會有關係的人,他們平日已有持無恐,在馬路上更不可一世。早些日子他們沖紅燈而撞死人,本人到今天仍未聽到那些懷疑黑社會司機說一句sorry,但星期日已看到他們的支持者以職業司機名義出來反對沖紅燈要被扣八分。難道現在已經是黑社會的世界?

 

通路駕駛者本來就要首法,職業司機則更甚﹔每天在馬路上駕車為生計的便應更首法,首法的亦不用理會扣分多少。本人覺得扣八分已太便宜了!不論以什麼理由,沖紅燈就一定不能接受。本人提議加重懲罰,凡沖紅燈而導致死亡的一律等同誤殺和重金賠償死者家人,導致受傷的一律要入獄最少1個月和重金賠償傷者,沖紅燈而沒傷亡的一律扣八分和罰款,當然on duty的車輛則例外。

 

 

3-11-2004

 

按 這 處

 

 

 

 

Revised: 2 November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