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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公民

 

 

香港人在回歸前是英國的二等公民,在回歸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什麼用全名是因為有兩個中國)的二等公民,如果香港人不想被中共統治而移民他國也是二等公民。

 

本以為回歸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讓香港人當家作主,可是到頭來仍是中共作主﹔她要怎樣玩弄香港身為香港人的我是不能反對。以前英人治港,香港人還可以在公平的遊戲規則下人人安居樂業﹔現今被中共幕後治港(董建華只是木偶,可以不理),香港的公平遊戲規則已蕩然無全。本人指的是人大釋法,她愛怎樣說便怎樣說,隨心所好的解釋法律條文。本人其實對法律不怎認識,但知道它代表了公平和正義,人人在它之下是平等的。可是人大釋法之後,本人已發覺法律已不可以保障社會上的公平和正義,凡親共人士必不受其制約而且喜愛怎樣便怎樣。

 

中共本來便不知道法律的重要,在中共的統治下理應人人平等但某些人會「特別平等」,所以中共視法律為持權階級的像徵。中國共產黨本來是鼓吹人人平等的,現實是某些人特別平等。

 

好了,各位二等公民可以怎樣選擇呢?以下有幾個方案以供參考﹕

 

一)推番中共的獨裁統治,成立民主新中國(搞革命,要流血)。

二)香港獨立,自成一國(搞革命,要流血)。

三)移民外國,繼續做二等公民(不用流血)。

四)香港啞忍,繼續做二等公民(不用流血)。

五)放棄民主思想,投靠中共從而獲得好處(會被視為賣港賊,不用流血)。

六)放棄民主思想,做其奴性人民(無出色但不用流血)。

七)出賣中國給其他先進和發達的民主國家,請外國領袖統治中國,教中國人法制、民主和自由(會被視為賣國賊,但在中國的歷史裡已不是第一次,長遠來看對中國是好事,而且不用流血)。

 

各位二等公民會怎樣選擇呢?

 

 

13-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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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 10 April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