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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

 

 

買賣國家是犯法的,這是基本共識。可是不能把國家管治好而迫使革命的出現,這也是犯法的。所以買賣和革命都係犯法,如果必須各位選擇,那麼閣下又會揀邊樣呢?

 

為了國家安全而立法,是需要的,但以23條的內容立法,依我睇法是「不需要」。「國以民為本」如果一個國家管治公平,大公無私,罪案率低,民生富足,科教普及,國家強大﹔又有誰會要求立國家安全法?只有那些圖一己私利,視平民如爛泥的官員和沒安全感的國家領導才急於立法,因為這樣他們才可找借口排除異己,使自己的親朋戚友可放心圖利。董建華便是一個例子,他幾個月前在上海為其家族的博物館剪採,所以返港後便努力賣港求榮促立23條,這正正是利益的驅使。

 

董建華這三個字必成為歷史的臭名。

 

 

29-4-2003

 

 

 

*如網友有任何意見,歡迎電郵給我。

 

 

Revised: 28 April 2003